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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

更新时间:2023-07-29 17:42:56点击次数:8889次字号:T|T
    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政法函〔2023〕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部决定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同时对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有关条件。
(二)申报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推荐工作。
(三)推荐数量。已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0家;未开展认定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6家;计划单列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
(四)申报方式。请省级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初审,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向初审合格的申报主体分配网上登录账号(随后提供),由申报主体通过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网址:www.id-center.org.cn)在线填报所需信息。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填写的内容和材料格式应符合《管理办法》要求。
(五)申报日期。请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合格的企业在线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推荐单位(省级主管部门)公章,于2023年8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请省级主管部门组织2013年(第一批)、2015年(第二批)、2019年(第四批)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填报复核材料并进行初审。其中,通过行业协会推荐或央企直报入选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通知企业参加复核。复核材料填报方式、报送时间等要求与申报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一致。复核所需材料按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所列要求提供。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是引导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的重要措施。请各省级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基本条件、推荐数量、时间节点等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复核相关工作。
(二)省级主管部门要对申报及复核材料严格把关,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推荐和复核相关工作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附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7月20日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一、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1.《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2.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前三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生产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中心前三年度运营主要情况);
3.企业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佐证材料;
4.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设计团队人员情况(含学历、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等佐证材料);
5.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6.工业设计成果获得专利、版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授权时间等);
7.牵头或参与制定标准清单及佐证材料;
8.重要工业设计项目及主要成果产业化佐证材料;

9.其他有关材料。


二、工业设计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1.《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2.工业设计企业前三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设计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服务业绩等主要情况);

3.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设计团队人员情况(含学历、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等佐证材料)

      4.工业设计成果获得专利、版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和授权时间等);

5.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6.完成的工业设计项目及主要成果产业化佐证材料;
7.企业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规划等方面材料;
8.其他有关材料。
注:请申报企业将材料全部上传至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并确保线上线下材料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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