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占比将达到28.2%
2020年是正式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第一年。6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已经印发的《关于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进行解读。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关于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消纳责任权重测算评估,预计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占比将达到28.2%、非水电消费占比将达到10.8%,分别比2019年增长0.3和0.7个百分点,能够支撑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目标的完成。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关于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明确,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及消纳情况,正式下达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明确了各省(区、市)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总量责任权重、非水电责任权重的最低值和激励值,西藏以可再生能源为主,则不予考核。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和消纳利用,2019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提出,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自2020年起全面进行监测评价和正式考核。
2020年5月6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19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公布了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及消纳情况。在此基础上,国家能源局组织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各派出机构以及电网企业,对2020年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进行了研究测算,并达成一致意见,具备正式下达条件。
为推动机制平稳顺利实施,综合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家能源局设定消纳责任权重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确保实现非化石能源占比目标。这是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基本前提。二是促进消纳责任权重逐年提升。2020年最低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应不低于2019年实际完成情况,或不低于《关于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明确的2019年消纳责任权重。三是做到松紧适度、留有余地。在确保完成全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目标的前提下,依据各省(区、市)全社会用电量、可再生能源生产和消纳量,以及净输出、净输入可再生能源电量,合理确定各地消纳责任权重,既引导各地权重逐年提升,也不盲目加码,确保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平稳有序实施。
从全国情况看,10个省(区、市)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超过30%,9个省(区、市)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超过15%。与2019年实际完成情况相比,东中部省份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同比增幅超过“三北”地区,有利于促进新能源跨省跨区消纳。同时,浙江、四川、宁夏、甘肃和青海等5个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区)的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适当提高,以更好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孟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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