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规划指出:“十四五”时期,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35亿千瓦以上,其中风电8900万千瓦、光伏发电4500万千瓦,新能源装机规模超过燃煤火电装机规模,新能源发电量占自治区总发电量比重超过35%。“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8000万千瓦以上,占全部新增装机的比重超过60%,成为新增装机的主力。到2030年,自治区新能源装机容量超过2亿千瓦,新能源发电总量超过火电发电总量。
支持发展边境沿线、戈壁荒漠地区风电基地建设,规划规模2000万千瓦。加快推进沙漠地区光伏治沙试点工程,规划规模2000万千瓦。有序推进矿区光伏生态修复工程,规划规模500万千瓦。结合国家新能源基地战略布局,高水平打造蒙西、蒙东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
全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
内能新能字〔2022〕103号
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本部门职能,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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