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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学会团体标准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4-10 08:55:37点击次数:5297次字号:T|T

各专委会、有关单位:

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联〔2019〕1号)及《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见附件1),同时为加快建立可再生能源领域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协调互补的中国可再生能源团体标准体系,经研究决定启动2020年度学会团体标准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团体标准以学会名义公开发布,供社会自愿采用。结合国家发展战略需求,行业发展需求,标准化市场需求,研究制定高于行业标准、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进一步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行业的高质高效发展。可再生能源、新能源领域相关的技术、产品、应用、服务及项目管理等均可申报。鼓励选择面向国家“一带一路”重大战略需求,服务国际工程或接轨国际先进标准,促进互联互通的标准项目。

二、申报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检验认证机构、社会团体等均可申报;

2、申报由1家单位牵头,应联合其他2家(含)以上对该标准内容熟悉的单位组建标准起草组,对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与该项标准有关的国内外现状、标准可解决的问题、与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的关系、标准主要内容、标准如何实施等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完成《学会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2),并形成标准建议稿或大纲。

三、团体标准项目管理

1、学会团体标准编制工作应严格按照《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开展;

2、标准编制及出版经费由主(参)编单位承担,做好项目预算,保障标准编制经费的支出;

3、为做好学会团体标准的审核、验收等工作,整体提升学会团体标准工作管理水平,保证学会标准编制质量,学会将对列入计划的标准适当收取管理费。

四、材料提交

请按照附件格式要求填写立项建议书,并将签字盖章后的《学会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电子版(包括pdf签章扫描版和word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2020年第一批项目申报截止至2020年5月31日,第二批项目申报截止至2020年10月31日,逾期将转为下一年度备选项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  迎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条6号,100190

电  话:010-82547225,13910150076

邮  箱:xingying@mail.iee.ac.cn

      附件1: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2020年1月修订版).pdf

      附件2:学会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docx

      关于2020年度学会团体标准申报工作的通知20200316.pdf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


2020年3月16日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