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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违规3次以上者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房源信息

更新时间:2019-10-15 05:22:31点击次数:866次字号:T|T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透露,北京市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互联网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的通知》,加大对违规发布房源信息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的,下架房源信息并暂停发布权限1至3个月,违规发布房源信息3次以上的,不得再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本市住房租赁房源信息。

通知对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进行了规定,要求从业人员“持卡发布”。企业应依法登记、备案且正常经营,信息发布人员应持有从业人员信息卡,并应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其次,通知要求平台履行“审核义务”,禁止出现违法违规、虚假、重复和“僵尸”房源信息。互联网交易平台应当审核、管理住房租赁信息,包括房屋照片与实际相符,租金、佣金等明码标价,同一房源不得由同一家机构(含分支)重复发布,不展示发布超过30日未维护房源信息等。

另外,通知要求页面展示“亮明身份”,保障群众知情权选择权。互联网交易平台应在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展示房源信息的页面同步展示该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备案信息和从业人员信息卡标识、投诉受理电话、被投诉记录、发布房源信息数量、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信用记录等。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9.10.14 李嘉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