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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探索创新数字造价管理

更新时间:2018-12-20 15:09:04点击次数:827次字号:T|T
从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了解到,日前,为解决工程定额滞后性和全省工程造价纠纷处理资源不均问题,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此次将全省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日常定额管理与造价纠纷处理工作通过互联网平台统一采用线上服务模式,是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构建全省统一运行、共享协同、服务集成的“数字造价管理站”业务体系的探索创新,目前在国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领域尚无先例,属全国首创。

“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实现专业技术新发展

据介绍,针对传统定额存在的编制周期长、编制人员专业能力不高、信息滞后、数据质量差等一系列问题,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在“数字化变革”思维下,聚焦定额本质,即科学性、稳定性、时效性、指导性,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定位、高规格推进、高效率落实,创新建立了“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平台,让建设主体更多应用来自市场的数据、指标管控造价,在主体方博弈的同时能够归集形成真实的数据库。

该系统免费开放,使用者注册登陆后可按专业及章节进行浏览,也可输入关键字直接搜索,极大地减少了查询定额的时间和成本;使用过程中如果对定额存在疑问,还可以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进行咨询,提高了专业技能,体现了知识共享;查询结束后可对此次查询的结果进行定额评价和反馈,实现了定额的动态反馈,提高了定额质量;定额使用者也可申请加为专业技术人员库,入库后可参与定额修编、定额问题咨询解答等工作,扩大了专业人才储备库。

据悉,“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平台的上线,实现了定额编制和使用由“人工编制”向“云平台集成编制”的转变,有效地解决了传统定额编制和运用上的困难,创新了管理部门的服务与监管模式。该平台采用互联网众包模式来实现全行业参与定额的编制,体现了定额编制模式和定额反馈机制上的转变,实现了数据、经验、人才、知识共享,构建出共享业态。

“互联网+工程造价纠纷处理”开创服务效能新局面

记者了解到,工程造价纠纷处理是造价管理部门常见的业务类型之一,常见的处理流程一般为申请调解→处理纠纷→开具复函。从通过来电、来函或来访等方式申请调解后,造价管理部门在专业人员储备不足的情况下进行处理,到最终按程序报批复函,整个过程折射出调解耗时长、不及时、专业可靠度不大、调解满意度不高等问题。

而此前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成立,为新时代的造价人用发展创新的眼光解决造价纠纷处理面临的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在坚持群众呼声——“质量”“效率”“方便”不动摇的基础上,建立互联网共享平台,由纠纷相关方共同发起,并将全省各地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技术专家作为一个共享集群,共同应对全省的工程造价纠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平台结合了互联网、大数据和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原有传统模式上进行创新,将纠纷处理业务移至线上,突破了地域与时间的限制,实现了全省业务资源共享,省地市站平台共建互通,使群众办事更方便,纠纷处理结果更专业。

据了解,该系统也是免费开放,用户需注册登陆。争议发生后,工程造价纠纷相关方共同委托其中一方在线上传争议内容、各自观点以及相关支持证明资料等,实现了争议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同时留痕留迹,解决了传统方式上的时耗和纸质资料留存问题,为群众提供了“方便”;提交成功后,系统将在业务骨干库中随机抽取一位人员作为经办人,由经办人按工程造价纠纷处理规定和程序核实情况,并草拟回复意见;之后系统将在业务骨干库中随机抽取两位人员作为复核人,复核经办人草拟回复意见及其相关支持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理性,无异义后提交至专家委员会,如有异议则退回经办人补充完善,业务骨干库聚集全省各专业“领头羊”,将使纠纷处理更加专业、高效,保障了纠纷调解的“质量”;专家委员会审查无异议后,出具征求意见函征求工程造价纠纷相关各方,并作进一步的解读释疑,待征求意见结束后,由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按内部管理程序盖章回函,除去了传统方式流程的繁琐,使调解更“高效”。全程三级审核,优化高效服务,让“数据代替人跑”,在专业化的同时大大避免了面对面的因素的影响,保障了公平公正。

摘自 《广东建设报》 2018.12.19 记者 黎莉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