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从绿道规划、建设、管理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要求:一是科学规划绿道网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省域绿道规划,确定建设目标、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明确各地建设任务;2019年6月底前,各设区市编制完成市域绿道规划,2019年年底前各县(市)编制完成本地绿道规划。二是大力实施绿道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研究制定《山东省绿道建设技术指引》及相关专项技术标准,各地要制定绿道年度建设实施计划并抓好实施。在绿道建设中严格落实低影响开发模式,充分利用现有城乡基础设施,最小程度改变原有的自然环境面貌;要结合城市违建治理、铁路沿线环境治理等工作统筹推进。三是加强管理运营。各地要建立绿道管理维护制度和安全巡查制度,实现绿道环境改善、运动健身、休闲旅游、文化教育和经济带动等功能效益。
《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全省绿道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健全推进机制,将绿道建设管理纳入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城镇)评价和动态管理,组织开展督导、观摩。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绿道建设管理资金保障机制。典型示范带动,选择部分城市开展绿道建设试点,打造省级示范绿道,适时开展全省“最美绿道”评价。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适时编制推出绿道手册、绿道地图,在全社会营造绿道建设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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