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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关于开展“低碳(零碳)环境产业园区”创建 试点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5-21 11:11:31点击次数:9586次字号:T|T

各会员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环卫行业的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我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开展低碳(零碳)固废园区建设的相关工作。为配合该项工作的实施,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双碳管理指导委员会”和“双碳研究中心”,并组织开展低碳(零碳)环境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零碳园区”)创建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意义

通过打造一批以低碳和零碳发展为导向、以技术创新和能源高效利用为核心的环境产业园区,构建以固废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为主的零碳化、数字化发展模式和实践体系,形成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示范带动效应,加快推进环卫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国家“双碳”目标的实现。

二、创建要求

(一)依托项目

零碳园区创建的依托项目为以固废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为核心业务的环境产业园区或独立的垃圾处理设施,依托项目应包含相应的技术工艺系统、能源系统、建筑景观系统、数字化系统等,并具备在其中建设源网荷储、智能微电网、碳管理平台等的基础。

(二)创建主体

零碳园区的创建主体为从事环境卫生工作并在科技创新、工艺设施、节能降碳等方面具有一定特色和优势,有条件、有意愿开展先行示范工作的管理机构或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创建主体可包含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其中牵头单位应负责零碳园区的创建申请、实施方案编制、组织具体实施以及运营管理等各项工作。

(三)创建方案

零碳园区创建的具体实施方案应符合自身实际,包括详细的目标指标体系、实现路径、重点任务和进度安排等。根据依托园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的特点,提出综合利用各种低碳技术和工艺手段、创新机制模式、最大限度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措施,并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可持续。试点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可分阶段提出目标和实现路径,分阶段实施和评价。

三、创建流程

1.申请。有意愿开展零碳园区创建的会员及相关单位,可向我会双碳管理指导委员会所属双碳研究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参考附件样式)。

2.审查。我会双碳管理指导委员会将组建专家团队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编制实施方案。创建主体提交零碳园区创建的具体实施方案。

4.实施。创建主体按照实施方案所确定的目标与具体任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创建工作。

5.跟踪。我会双碳管理指导委员会所属双碳研究中心将动态跟踪创建主体的实施情况,指导实施过程,并协助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6.评价。创建主体完成建设任务(或实现阶段性目标)时,应编制自评估报告,并向我会双碳管理指导委员会提出评价申请,由双碳管理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开展评价(或阶段性评价)工作。通过评价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授予“低碳(零碳)环境产业园区”称号。

7.推广。我会将及时宣传创建主体在零碳园区创建过程中形成的好的经验与做法;对获得零碳园区称号的,除优先在行业内宣传推广外,将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推荐双碳相关的试点示范项目和奖励申报。

四、联系方式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双碳研究中心:

联系人:李雅昕  18101119339

黄文雄  15910971399  

刘子璇  15717501707         


通知原文:中环卫函〔2023〕34号关于开展低碳(零碳)环境产业园区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低碳(零碳)环境产业园区创建申请书.docx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

                         2023年5月16日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