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方针和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政策,推进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和转型升级,推动行业节能降耗、提升用水效率,我会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石化联产发(2024)29号、30号文件精神,决定继续在钛白粉、氧化铁系颜料领域开展2023年度能效“领跑者”和水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
(一)遴选对象:钛白粉、氧化铁系颜料。
(二)遴选方式:能耗指标排名前3-5位的企业名称和能耗指标。反映产品能效水平的综合指标,即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三)基本要求
申请石油和化工行业重点产品能效“领跑者”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1.按照《钛白粉和氧化铁颜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报批稿)(GB 32051),上一年度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必须达到标准限值3级指标;
2.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落后用能设备和产品;
3.依法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连续经营2年以上的独立法人或集团所属分公司;
4.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5.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能源统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6.企业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或具备能源管理体系相关要素(提供认证证书或具备能源管理体系相关要素的证明材料);
7.能耗统计要按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国家标准或能耗计算国家标准执行,确保真实可靠,见附件1-1。
二、水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
(一)遴选对象:钛白粉。
(二)遴选方式:综合考虑企业取用水规模和效率、技术工艺水平及科研开发投入、节水成效,以及企业用水计量、节水管理等法律法规标准落实情况等多维度,组织专家核实和复审,产生水效“领跑者”企业名单。
(三)基本要求
申请石油和化工行业水效“领跑者”的重点用水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1.参评年度水效指标达到现行节水型企业国家标准或取水定额国家标准准入值要求,且为行业领先水平,满足国家标准《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 7119)要求;
2.具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3.依法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年工业取水量超过30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或集团所属分公司;
4.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5.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7.水耗统计要按产品取水定额或节水型企业国家标准执行,确保真实可靠,见附件1-2。
三、工作安排
请申报企业填写《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见附件2)和/或《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见附件3),于2024年4月20日前报送我会联系人处。我会将组织行业专家对上报企业的能耗指标或水耗指标进行分析对比、核实,最后按产品分别确定排名前3-5位的企业名单,报送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审议,并最终于2024年3季度发布2023年度各重点产品能效“领跑者”名单和2023年度各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名单。同时,根据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的要求,也将向其报送重点产品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和能耗指标、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企业名单和水耗指标。
请各单位组织好本企业的能效或节水最佳实践案例和节能或节水先进管理者事迹的编写工作,并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每个产品至少一个案例、每个能效或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一个节能或节水先进管理者的事迹报送我会联系人处(电子版)。同时,将对遴选上的能效、水效“领跑者”以及最佳案例和先进事迹在我会官媒进行宣传。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臻 010-62253382 18548905456 陈钢 010-62253382 19910232882
电子邮箱:tlylb@163.com
附件1:1.能效“领跑者”申报产品统计要求
2.水效“领跑者”申报产品统计要求
附件2: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附件3: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中国涂料工业协会
2024年4月8日
版权所有:北京指尖墨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