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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提供虚假的维保记录,日立电梯杭州工程有限公司被罚3万元!

更新时间:2024-04-19 17:52:43点击次数:9631次字号:T|T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苍市监处罚〔2023〕218号;

 案件名称: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陈龙;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是灵溪镇祥和锦园小区电梯维保单位。该小区电梯(电梯注册代码为3*****************3、3*****************7)最近一次线上维保打卡时间分别为2023年01月25日,08:21:06- 20:57:01;2023年01月25日 08:21:46- 20:56:07。保养记录显示32个项目均正常。经确认,当事人未在上述时间到场进行维保作业,当事人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提供虚假的维保记录。;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理:处以人民币罚款30000元整,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3-04-07

关于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持股50%,通过股份穿透,陈龙持股30%,顾丽娟持股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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