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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欧盟反强迫劳动产品法规对中国光伏产品进入欧盟市场之影响

更新时间:2024-05-08 10:28:11点击次数:9249次字号:T|T

欧盟市场对中国制造的光伏产品具有高度依赖性,高达九成左右的组件来自中国,而根据InfoLink海关资料,2022及2023年中国出口欧盟市场的光伏组件,占全球市场总出口份额约50%,2024年一季度也有35%的占比,显示欧盟市场对中国厂家的重要性不言可喻。

然而,因供应链供过于求,中国组件厂家积极寻求海外市场消纳,市场竞争激烈之下引发价格不断探低,加上中国组件性价比、技术变迁与发电效率皆高于欧盟本土组件,目前价差约每瓦0.05-0.08欧元的区间,导致欧盟本土组件竞争力下滑,部分厂家和光伏相关协会陆续呼吁欧盟和各会员国政府,透过向本土厂家提供补贴、收购本土组件、或对中国光伏产品课征关税等贸易限制性措施,以此减少欧盟本土组件厂家的营运成本,并藉此拉抬欧盟本土组件的竞争力。

近期欧盟与部分会员国如德国、西班牙和意大利等,除了陆续出台建立本土供应链的刺激性政策与规划补贴预算外,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也于今年3月5日就《关于在欧盟市场禁止使用强迫劳动制造的产品法规》(TheprohibitingproductsmadewithforcedlabourontheUnionmarket,下称反强迫劳动产品法规)达成临时协议,该法草案最初于2022年9月14日公布,现拟透过「调查」、「标定高风险产品与区域」与「导入数字工具使用,建立与第三国的合作关系」三项施行细则以建立执行框架。

欧洲议会于4月22日针对《反强迫劳动产品法规》进行辩论,遂于4月23日,欧洲议会以555票赞成、6票反对、45票弃权通过该法一读,预计将于五月径付欧盟理事会批准(但时间仍以欧盟官方发布之确切议程时间为主),最终法规将于批准后由官方发布正式公告,并于公告日次日生效,欧盟各会员国须于三年内施行该法,该法主要实施要点如下:

1、调查(Investigations,援引法条:Article11,15-30):各会员国或欧盟执委会(若调查涉及第三国)有权调查公司货品、产品供应链与制造商中是否涉及强迫劳动,初步调查须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若调查结果显示存在强迫劳动,该公司产品须撤出欧盟市场,刚进入欧盟边境之产品也将被当局没收,后续该产品将依规定进行捐赠、回收或销毁。而对欧盟存在战略意义或其他重要产品将遭到扣留,违反规定的公司也将面临罚款。涉及调查的公司若于后续移除产品供应链中存在强迫劳动的事实,可将该产品重新输入欧盟市场。

2、标定高风险产品与区域(High-riskgoodsandareas,援引法条:Article8):欧盟执委会将针对存在强迫劳动的高风险地区列出一份位置列表,以该列表为标准评判是否进行调查。此外,进出口商也须向欧盟海关提交欲进入欧盟市场之产品的制造商和供货商详细信息。

3、导入数字工具使用,以及建立与第三国的合作关系(Digitaltoolsandcooperation,includingwiththirdcountries,援引法条:Article6,7,9,10,12,31):欧盟将建立强迫劳动单一入口网站,该网站包含相关指南办法、禁令信息、风险目标区域、公部门相关数据、公开证据、中小企业援助措施以及强迫劳动企业或产品举报等,并透过该网站建立多边合作网络,协助各会员国进行信息交流与执行相关贸易协议。此外,若涉案公司的所属第三国政府同意,欧盟执委会可与该国政府进行合作,合作调查该公司产品供应链是否存在强迫劳动行为。

欧盟理事会高机率于今年五月左右批准《反强迫劳动产品法规》,虽然相较于美国的《防止维吾尔强迫劳动法案》(UyghurForcedLaborPreventionAct,UFLPA),该法涉及范围较广也较未具针对性,实际执行也因涉及较多会员国而容易出现分化,但随着该法授权各会员国或欧盟执委会标定潜在违反强迫劳动的高风险产品与区域,未来欧盟可能将中国新疆地区和光伏电池与组件标定为重点观察对象,并针对疑似涉及强迫劳动或使用新疆硅料供应链的中国光伏厂家「主动」进行调查,届时可能对中国光伏产品进入欧盟市场带来一定程度阻碍。

目前中国组件销往欧盟市场无须特别标记硅料或硅片产地,使用新疆硅料和非新疆硅料制成组件的现货价差也较不明显,加上《反强迫劳动产品法规》进入立法程序时,部分欧洲分销商也已要求中国制造商出货非疆用料组件,制造商也相应提前准备材料证明、规划产线配置等应对措施。而观察2022至2026年中国新疆硅料与非疆硅料产能情形,虽然新疆硅料产能逐年上升,但新疆硅料与非疆硅料占比已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显示中国硅料厂家渐往新疆以外的地区扩产,预估中国厂家可持续向欧盟市场输出非疆用料制成的组件。因此,观察目前《反强迫劳动产品法规》的规范程度,初判该法对于欧盟市场中国组件的需求与价格影响程度有限,但实际情形仍须视未来各会员国与欧盟执委会执法力道而定。

另外须注意的是,未来《反强迫劳动产品法规》正式上路后,欧盟是否将出台反强迫劳动调查清单,对中国涉及强迫劳动的光伏厂家进行调查。此外,若未来欧盟决议修改《反强迫劳动产品法规》并提高反强迫劳动规范程度,可能导致中国输欧组件的生产成本增加,并对欧盟市场的中国组件现货价格产生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欧盟市场的中国组件需求,届时欧盟本土产能若未见明显起色,预计可能冲击欧盟光伏装机进度。

整体而言,目前预判欧盟理事会可能于五月至上半年底前批准《反强迫劳动产品法规》,但由于该法第39条规定各会员国须于三年实施该法,尚无法确定各会员国实际施行的确切时间。由于欧盟当地分销商与中国厂家已在该法进入立法程序时提出应对方法,预计对于欧盟市场的组件价格与需求影响有限,但整体情形仍须待该法实际上路后才得以更为明朗化,后续仍须持续关注该法的相关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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