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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团体标准工作会议暨学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

更新时间:2018-12-24 09:52:19点击次数:1210次字号:T|T

1023日,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团体标准工作会暨学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在京召开。学会理事长谭天伟院士、李宝山副理事长、祁和生秘书长,以及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李爱仙副院长、全国风力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王建平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环分院王赓副院长、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能源与环保研究所副所长孟海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能源研究院教授级高工陈国海等专家和学会各专业委员团体标准工作负责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由学会祁和生秘书长主持。

 

首先,学会祁和生秘书长宣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首批35名专家委员名单,并由学会谭天伟理事长为到会的委员逐一颁发聘书。同时,谭理事长强调“学会开展团体标准工作,一方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等国家机关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也为可再生能源领域标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贡献力量。学会团体标准工作开展情况,也是中国科协对于社会团体工作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意义重大。今天,学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式成立,希望各位委员在今后的履职中能严格控制学会团体标准的质量,让学会的团体标准工作的路越走越远。

在随后的工作会议上,李爱仙副院长、王建平副主任(兼秘书长)、王赓副院长先后围绕标准化改革、团体标准解读,学会开展可再生能源团体标准工作的特点特色、功能定位等问题做了主题发言,并引发了热烈的讨论。

 

王建平副主任(兼秘书长)首先对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团体标准技术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祝贺,对受聘成为学会标委会委员表示感谢,并提出团体标准区别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其特点是“短平快”,要能够满足日益变化的市场创新需求。正因如此,学会的团体标准工作更加有责任、有义务严抓立项标准质量,确保立项标准具备生命力,具有实践意义。

王赓副院长从多年从事标准化工作的经验谈起,提出团体标准的建立要考虑到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配套形成上下贯通的标准体系。同时提出,学会立项的团体标准面向的受众多是学科领域的科研院所,与产业间存在差异,因此建议学会的团体标准一定要考虑到与产业、市场的融会贯通。

 

李爱仙副院长在解读标准性质时强调,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分别象征着具有法律效益的硬约束和反应产品与服务并自行采用的软约束,只有两种约束有效运用、相互补充和支撑、协同发展,才能保证市场经济和社会公共技术创新。此外,针对当前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标准多、落实少的问题,李爱仙院长建议强调在学会开展团体标准立项时,应充分考虑市场需求、用户需要,制定能够满足需求并且行之有效的标准。

 

此次工作会议还讨论了6项学会团体标准(2018年度)立项申请。最后,学会李宝山副理事长总结提出,制定团体标准一定要重视质量。制定高质量、重实践的团体标准,才是学会开展团体标准工作的最终目标。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