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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上下下”的便利 实实在在的民生 江西首个“加装电梯”指导意见出台

更新时间:2018-12-28 10:58:43点击次数:912次字号:T|T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该省首个“加装电梯”指导意见——《关于九江市中心城区鼓励有条件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市民关心的加装电梯的申报、资金、建设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

《指导意见》规定,凡具有合法权属证明,非单一产权、已建成投入使用、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单元式住宅楼,在满足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前提下,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均可申请在该物业管理区域建设用地红线内加装电梯。据统计,九江中心城区未配置电梯的四层及以上的既有住宅楼7201栋,涉及居民约10万户。

《指导意见》明确,在物业管理区域的建设用地红线内加装电梯的,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加装电梯涉及电信、供电、供气、数字电视、网通等专业经营单位的管线迁移以及其他配套设施改造的,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应开辟“绿色通道”,给予优先办理。办理过程中,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召集规划、建设、消防、质监、电力等部门和图审机构进行联合审查,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加强相互沟通,优化审批流程,简化要件要求。同时,充分发挥街道、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见证、协调作用,积极做好群众工作。

九江还对“加装电梯”实行减免规费,降低建设成本。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电网企业应免收(临时)接电费和居民电力增容费。实行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的财政补贴,给予每部加装电梯3万元的财政补贴。

根据《指导意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业主可通过3种方式筹集:可提取夫妻双方和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协商一致,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同时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及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目前,九江按照“政府引导、业主自主,因地制宜、统筹兼顾,保障安全、简化手续,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指导辖区积极开展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试点单元摸底和推动申报工作。截至目前,加装电梯共申报试点单元105个、经可行性分析基本满足加装要求的10个、业主已签订协议并编制方案的3个,其中浔阳区甘棠街道能仁寺社区原市教育局宿舍楼加装电梯项目已正式启动。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8.12.27 记者 王纪洪 通讯员 钟祥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