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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北京住建委实施防水工程质量常态化排查机制

更新时间:2023-07-23 09:32:19点击次数:12074次字号:T|T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建立监理单位组织开展在施住宅项目防水工程质量常态化排查工作机制的通知

京建发〔2023〕201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开区开发建设局,市监理协会,各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卫士,建设管家”的作用,着力解决新建住宅工程房屋渗漏问题,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本市推动建立监理单位组织开展在施住宅项目防水工程质量常态化排查工作机制,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监理单位应依据《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等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参照《住宅工程防水施工和渗漏防治指南》,对所承接的住宅项目加强防水工程施工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建立管理台账,记录整改验收情况,住宅工程竣工交付前,应组织对住宅项目防水工程质量进行全覆盖排查。

    在施住宅项目防水工程质量常态化排查工作是工程质量控制的一种手段,也是推进行业改革、解决百姓“烦心事,闹心事”的重要抓手,是树立首都监理行业有为、担当、履职良好形象的重要契机,各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及时发现并切实监督施工单位消除防水工程的质量隐患。

二、突出重点、建立台账

    各监理单位应在每年雨季、防水工程验收前、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监理人员对住宅项目工程的防水工程质量,进行全覆盖的排查,重点排查:

    (一)地下室防水(所有地下外墙、基础底板、覆土顶板、设备机房和穿外墙专业管线处等);

    (二)屋面防水(顶层所有房间的天棚、防水细部等);

    (三)外门窗(直通室外的户门、外窗周边等);

    (四)室外悬挑构件(阳台、空调板、飘窗板、阳台板与外墙结合处等);

    (五)外墙(外墙施工缝、外墙预制板接缝处等);

    (六)卫生间等。

    建立防水工程质量管理排查台账,记录住宅项目防水工程施工过程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整改验收情况。

三、各方联动、逐项核销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落实工程质量管理首要责任和主体责任,支持、配合监理单位组织的排查工作。监理单位针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和隐患,召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现场监理人员参加(必要时设计单位参加)的防水工程质量整改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和限期整改清单并进行会签,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并逐一销项,建设单位进行复核,形成整改报告,由建设、监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住宅项目工程竣工交付前应消除所有发现的质量问题和渗漏隐患。

四、研究总结、提升水平

    由市建设监理协会组织各监理单位专业人员,发挥监理专家团队的技术优势,研究和汇总防水工程施工工艺、防水材料使用、外墙防水保护措施、防水细部做法、施工人员技术水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推动防水工程质量全面提升。

五、抽查核实、督促整改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针对在施住宅工程项目的各监理单位排查情况进行抽查,对于参建单位不落实本通知要求,工程竣工交付后保修期内因防水质量问题引发投诉,特别是形成群访群诉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排查工作组织得力,提出合理化建议得到推广或应用的监理单位给予表扬,并按企业荣誉信息标准加3分(详见附件3)。

六、报送方式及时间要求

    每年10月20日前,各监理单位将《年度监理单位组织开展在施住宅项目防水工程排查情况统计表》和《住宅工程项目防水工程质量综合分析报告》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管理处邮箱:gczlglc@zjw.beijing.gov.cn。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

    1.年度监理单位组织开展在施住宅项目防水工程排查情况统计表.docx

    2.住宅工程项目防水工程质量综合分析报告.docx

    3.监理单位组织开展在施住宅项目防水工程质量常态化排查工作评定标准.docx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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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发〔2023〕201号附件2
住宅工程项目防水工程质量综合分析报告
xxx监理公司(盖章)
202 年x月x日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
主要内容
  一、防水工程排查总体情况
  二、各项目防水工程排查发现的问题
  三、防水工程设计及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四、改进措施和建议
  五、合理化建议展示
注:不限于以上内容
京建发〔2023〕201号附件3
监理单位组织开展在施住宅项目防水工程质量常态化排查工作评定标准
    为推进《监理单位组织开展在施住宅项目防水工程质量常态化排查工作机制》的落实,准确评定监理单位在住宅防水工程质量常态化排查工作中所做的工作,公平、公证地对组织排查的监理单位进行量化评定和排名,并给予组织得力的单位适当奖励,制定本标准。
    一、监理单位组织开展在施住宅项目防水工程质量常态化排查工作评价由现场抽查、上报资料、建议推广及应用三部分评价得分组成,总分100分
    第一部分 现场抽查评分:由专家组对在施住宅项目防水施工质量及监理单位组织排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按照监理单位行为和项目监理机构的行为两部分进行检查和评分。每个项目的评价得分企业行为占40分,项目监理机构行为占60分,合计得分为监理单位的抽查项目现场得分。监理单位年度现场抽查评价得分是将该单位所有的抽查项目得分进行算数平均,满分100分,权重55%。
    第二部分 上报资料评分:由专家组每年对监理单位上报的《年度监理单位组织开展在施住宅项目防水工程排查情况统计表》和《住宅工程项目防水工程质量综合分析报告》进行评分,满分100分,权重35%。
    第三部分 建议推广及应用评分:由专家组根据监理单位上报的推广应用情况进行评分。组织本企业或参与市监理协会组织的防水工程质量问题研讨,提出合理化建议得到应用的监理单位,可获得相应得分,合理化建议在本监理单位内部应用的,每项得10分,按应用项数累加,最高50分;合理化建议在市建设监理协会推荐应用的,在前述得分的基础上加分20分;合理化建议在市住建委推荐应用的,在前述得分的基础上加分30分。满分100分,权重10%。
二、企业行为计分包括以下部分
    (一)监理单位建立住宅项目防水工程质量排查领导小组,由单位技术负责人担任组长,建立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
    (二)监理单位建立住宅项目防水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按照年度编制住宅项目防水工程质量管理方案,重点突出防渗漏管理;将住宅项目防水工程常态化排查工作纳入企业年度质量管理计划,并有明确的年度检查计划和频次。
    (三)监理单位建立住宅项目防水工程质量管理清单,全覆盖在监住宅项目,并进行常态化动态管理。
    (四)监理单位组织本单位内部对住宅项目防水工程质量全覆盖排查,建立住宅项目防水工程质量管理排查台账。台账内容真实、准确。监理单位对住宅项目的防水工程质量跟踪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2次/年,项目检查情况记录详实。
三、项目监理机构行为计分包括以下部分
    (一)项目监理机构要加强防水工程质量全过程管理,建立住宅项目防水工程质量管理检查台账,记录防水重点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地下室、屋面、外门窗、室外悬挑构件、外墙、卫生间等防水细部质量情况,全面记录施工过程存在的质量隐患和整改验收情况。
    (二)项目监理机构应在雨季、防水工程验收前、工程竣工前组织排查,如实记录防水工程质量问题、渗漏点位等情况,督促落实整改,并有相关记录。
    (三)项目监理机构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要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现场相关人员召开防水工程质量整改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和限期整改清单并进行会签。
    (四)专家组检查现场防水施工质量,是否存在渗漏情况,监理机构是否如实记录渗漏位置及渗漏点数量,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四、统计排名
    按照上述要求对监理单位组织开展在施住宅项目防水工程质量常态化排查工作中所做的工作进行评分统计,累加后得出监理单位本年度最终得分,进行排名。参与本年度排名前三分之二的监理单位,在统计排名的下一年度雨季后,参与评分的住宅项目无渗漏质量投诉,给予企业荣誉信息标准加3分,此分有效期内出现渗漏质量投诉的取消本次加分。
    没有住宅项目的监理单位不参加排名。
附件:
    1.住宅项目防水工程质量排查工作现场抽查记录表
    2.住宅项目防水工程质量排查工作评定表
附件1
住宅项目防水工程质量排查工作现场抽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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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住宅项目防水工程质量排查工作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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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本表用于统计计算监理单位得分。其中,现场抽查得分由监理单位所有项目抽查评价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乘以权重55%,经计算所得;上报资料得分由专家组根据资料上报及时性,结合综合分析报告内容打分,权重35%;合理化建议应用得分由专家组根据监理单位上报的佐证资料进行打分,权重10%。
北京住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