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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让灵活就业人员共享政策福利

更新时间:2024-02-08 13:19:09点击次数:8880次字号:T|T
“你好,我想问一下灵活就业人员怎么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我每月需要交多少钱?”“缴纳住房公积金后多久可以贷款,可以贷多少钱?”近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包头中心”)的大厅里,不少灵活就业人员前来咨询相关业务。

自获批全国第二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后,包头市正式印发《包头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和《包头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吸引众多灵活就业人员到包头中心问询、办理。

快递员贾先生早早就来到中心确认缴存资格。“前不久我在网上看到了灵活就业人员参缴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解读,就对这个政策充满期待。”贾先生说,有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以后可以享受低息贷款,也希望越来越多的灵活就业人员能享受到政策福利。

据悉,本次试点聚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体系,确立“自愿缴存,灵活取用;补贴激励,存贷挂钩;资金统筹,分类核算”的基本原则,明确了试点对象、缴存机制、存贷政策、风险管控、转移接续等相关工作内容,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和保障性。

明确缴存对象范围。在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

建立灵活缴存机制。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缴存协议管理,自主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充分满足个性化缴存需求。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缴存职工账户可自由转换,并支持异地转移接续。

稳步落实使用政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间可享受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的购房、还贷、租房等提取使用政策,在未贷款或贷款已结清后可自由退出并提取自愿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完善风险控制体系。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行独立核算管理,单独设置资金池。建立资金平衡调剂机制及流动性管理机制,强化信用风险防控。

拓宽资金融资渠道。在资金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可采取有偿拆借资金、“公转商”贴息贷款、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补充流动性,防范流动性不足风险。

强化政策系统合力。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扣除。缴存后一年(含)以上未使用的,销户退出时按照缴存时间给予适度缴存利息补贴。

短视频博主耀龙也计划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最看重的就是政策中的‘灵活存,灵活取’,身为灵活就业人员,参缴住房公积金无户籍、居住地等要求,可以自由参加缴存,还可随时退出,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

据包头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项政策的实施,既有利于促进解决灵活就业人员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也有利于活跃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落实国家住房保障政策,促进住房消费,拉动经济增长。

“如果今后条件成熟的话,我会在包头买房安家,即使不买房,住房公积金也可以用作租房提取。”耀龙表示,这段时间,身边越来越多像他一样灵活就业的年轻朋友在了解这项政策,期待在不久的将来可以派上用场,帮助自己安家包头。

目前,住房公积金已成为包头市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灵活就业缴存人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低利率,低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相关负责人表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结合就业、住房保障、落户入学等多方面政策,能够更好地吸引灵活就业人员来包就业创业,安居稳业,促进当地人口聚集,释放人才红利、人口红利。

“通过开展试点,包头市将进一步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提高政策覆盖面和受益面,保障广大灵活就业人员住房权益,充分发挥试点效应,激发市场经济主体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助力‘双招双引一优化’发展战略。”包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据悉,包头市将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落地,引导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为灵活就业新市民、青年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智慧精准的服务,把这项惠民暖心政策落到实处。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4.02.08 樊佳疑
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