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沈阳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与修订后的《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同步施行。两部条例从制度完善、权益保障、质量安全等多维度发力,构建起覆盖建筑市场全流程、全主体的监管体系,为区域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以法治力量推动两地建筑业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精准施策补短板 为行业发展划定“法治边界”
两部条例均以“规范秩序、保障权益、推动升级”为核心目标,通过系统性修订与创新性设计,实现了建筑市场管理制度的升级完善,为行业发展划定清晰“法治边界”。
《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修订紧扣建筑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新趋势,删除与现行行业监管要求不符的老旧条款,新增适应新业态发展的创新条款,实现从“修补完善”到“全面升级”的跨越。《沈阳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立足东北区域建筑市场特点,精准聚焦突出问题,整合监管资源,明确各类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为沈阳建筑市场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提供专属法治支持,填补了当地建筑市场专项立法的空白。
市场准入与审批服务方面,河南省明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需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禁止伪造、变造、倒卖、租借资质证书及执业资格证书等违法行为,同时推动行政审批提质增效,推广智能预审、自动核验等数字化技术,依托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实现监管数据同步共享。沈阳市聚焦审批便利化与市场监管精细化,简化准入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推行“告知承诺制”等便捷化措施,同时强化审批后的动态监管,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便捷的准入环境。
发包承包环节监管上,河南省详细列举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十余种禁止情形,明确禁止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规避招标,禁止承包单位转包、违法分包,禁止联合体违规投标、投标人串通投标等行为。沈阳市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要求施工现场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均纳入市级管理平台登记,从用工源头规范市场行为,有效防范违法分包、转包风险。
聚焦民生强保障 筑牢农民工权益保障防线
工程款支付、农民工权益保障受到各界关注,是建筑市场监管的重点环节。两部条例均以“刚性约束+闭环管理”为原则,出台一系列硬核举措,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守护行业民生底线。
沈阳市坚持“源头防控+责任倒逼”,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在施工合同中详细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进度结算办法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规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同时,建立欠薪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农民工工资“不拖欠、不落空”。
河南省鼓励建设单位用银行保函、保险等替代现金保证金,有效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时,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不得强制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严禁伪造考勤数据,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工资专户、专款专用、按月发放”,构建“源头预防—过程监管—事后追责”的闭环管理机制。此外,还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评价制度,将欠薪行为纳入企业信用档案,与招投标、资质评定等挂钩,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效应。
强化责任闭环 守护工程质量安全“生命线”
在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方面,两部条例强化责任落实,推动行业提质增效,以“最严监管”守护建筑工程“生命线”。
修订后的《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新增“质量和安全”专章,进一步凸显质量安全监管的核心地位,明确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施工单位负主体责任,监理单位负监督责任,推动建立项目法人终身责任制,对工程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负责到底;鼓励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推进建筑业工业化、数智化、绿色化转型升级,构建“建筑市场+施工现场”联动监管体系,实现监管数据互通、问题协同处置;对存在挂靠、转包、重大安全事故等行为的企业实施信用惩戒,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限制招投标、暂停资质审批等措施,以严监管倒逼企业规范经营。
《沈阳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完善施工安全监管机制,明确施工单位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强化工程质量管控,对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对违反质量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同时,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监管格局,共同筑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防线。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6.03.20 记者 林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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