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坚持全时空、全流程、全覆盖的城市精细化管理设计,明确了各项管理内容的适用范围、管理目标和管理标准,通过创新管理理念和模式,健全管理标准和规范,优化管理流程和手段,科学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支撑,构建权责明晰、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常态化城市管理机制。
《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9个设区市、2个计划单列市以及10个县级市。《标准》明确,各城市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调整具体目标,组织制定更加细致、严格的地方城市管理标准,配套考核评价指标及考核评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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