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市民一般是指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与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自2012年开始,沈阳市便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直接指导下,将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的新市民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并采取发放租赁补贴和配租实物房源两种方式进行保障。同时,对外来务工人员及大学生需求量较大、人员较为集中的工业园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将公租房作为集体宿舍或者职工公寓使用。目前,沈阳市已面向232个企业,配租了3916套公租房作为职工宿舍。
从2017年年底开始,我省将新市民住房保障作为改善营商环境、吸引外来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当年出台的《辽宁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四年滚动计划》中,明确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目前,全省14个市都已对新市民的住房进行了保障,今年,全省有近4万套公租房为新市民安了家。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省将推广沈阳市的做法,积极稳妥做好住房保障调标扩面工作,加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力度,重点保障新市民的住房需求,对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军转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行业及企业职工等群体实施精准保障,让他们在所在的城市安居乐业。
版权所有:北京指尖墨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