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住建部门加强项目工地疫情防控,尤其是农民工聚集场所消毒、防疫知识宣传、人员排查等工作,防输入、防输出,确保疫情不扩散,保证项目顺利建设。对涉及公共卫生、脱贫攻坚、重大产业、重要基础设施、重要民生的项目,要加大帮扶力度,积极指导帮助科学编制复工方案,确保项目复工有序、规范、安全。结合工作实际简化复工复核要求和程序,不得增加、提高复工条件。
因疫情导致在建项目未复工的,工期应予以顺延。发包方提出复工要求,承包方人员复工返岗所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按规定采取隔离措施、增加临时设施等为防止疫情扩散而产生的费用,应以实结算。各市住建部门要及时对人工、材料价格进行采集、测算、调整,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和价格预警,为合理确定和调整工程造价提供依据。
版权所有:北京指尖墨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