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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 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9-19 18:02:24点击次数:9229次字号:T|T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能力,规范有序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建标〔2024〕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部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部科技创新平台的单位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研院所、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专业领域符合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发展重点和中长期发展战略;

(三)在本领域内科研开发优势明显、代表性强;

(四)具有相应领域的科技领军人才和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明确科技创新平台首席专家;

(五)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场所、持续稳定的经费来源等保障条件;

(六)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运行机制。

联合申报的单位应优势互补,签订合作协议,且不超过10家。1名科研人员原则上只在1个部科技创新平台任职,不得在超过2个科技创新平台(含国家级)任职。

二、申报方向

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紧密围绕部科技创新平台布局重点方向申报(见附件1),并编制建设方案(模板见附件2)。科技创新平台名称应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三、申报程序

(一)部直属科研单位、部委直属高等院校、中央企业等单位,经专家论证后可直接向我部申报。

(二)地方有关单位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向我部推荐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函、推荐函(直接申报单位除外)、专家论证意见和建设方案。申报单位应于2024年10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我部标准定额司(电子版发送至kyc@mohurd.gov.cn)。

五、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科研开发处

李 鑫 010-58934022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布局重点方向

2.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案(模板)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