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通知,明确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在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的职工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积极响应,第一时间下发解读文件,要求各市政府尽快出台实施办法,并对各市政策落实情况实行周调度。据统计,截至3月20日,我省共有1935家企业申请缓缴,涉及职工16.9万人,累计缓缴金额3.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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