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我省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实行电子化的申请》(浙建政服〔2020〕64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省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核发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证书、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证书、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施工劳务资质证书、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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