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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环相扣的题,要丝丝入扣地解(专家观点)

更新时间:2019-04-15 10:26:14点击次数:995次字号:T|T

    2000年我国确立首批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以来,生活垃圾分类的探索已进行了近20年。不过,目前我们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还存在不足。

    我国单品种的某些垃圾分类回收效果比较明显。像废塑料和废纸张这两类垃圾,实际回收利用率并不低。一个重要原因是“拾荒大军”的收集和售卖。但被拾荒者售卖的这部分垃圾去向并不可控。它们可能被卖到工艺很落后的小作坊,对环境有很大影响。

    而从社区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利用率来看,我国的情况就不是很理想了。2017年,我国提出到2020年底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达到35%以上的回收利用率,跟发达国家相比就低了一些。而未能回收利用的垃圾,一般会被焚烧和填埋。焚烧发电固然也是一种处理方法,但本可再次利用的资源经过这一烧也就没了。

    一个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流程,至少要具备5个环节。第一,居民在家中严格分类;第二,社区配备标识明确的设施,帮助居民准确投放;第三,分类运输;第四,分类加工利用;第五,对实在难以利用或危险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所以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道环环相扣的综合题。

    然而,因为过去我们对此认识不深,缺乏系统设计,以至于我们建设的许多基础设施并不配套。在分类和投放环节,垃圾箱分类标识不明确,老百姓不知道怎么分。在运输环节,很多地方是一辆环卫车开来,把垃圾桶往里一倒便直接开走,没有按照分类要求配置运输工具。另外,园区化的、具备分类处理设施的资源循环利用基地不多,也不规范,难以接纳在源头分类完毕的废弃物。有些地方把焚烧厂放在一个地方,填埋场放在另一个地方,对产生的飞灰、渗滤液等难以进行处理,容易造成二次污染。

    我国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运输涉及环卫部门、商务部门,有些地方还涉及交通部门。由于缺少顶层立法,政府部门之间怎样配合,责任如何划分,不是很明确。同样,没有把垃圾分类定为法定义务,也缺乏强制措施让居民负起在源头分类的责任。

    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是立法先行,城市要做好规划设计,居民也要主动参与。确立了相关法律和操作规范,明确了谁应该做什么,有利于打通行政壁垒,为规划制定者的系统设计提供依据。立法到位了,居民也会认识到自己作为垃圾的制造者,做好分类是一种法定责任。即便分类设施尚不完备,居民也可以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比如先把厨余垃圾等易腐垃圾,把灯管、药品等有害废物都分出来。当然,前提是政府要告诉居民如何规范实施,提供获取相关知识的渠道。所以生活垃圾分类的过程包括相互衔接的几大环节,其中哪一环断了,这件事都干不好。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循环经济产业研究中心主任 温宗国
    ( 2019年04月08日   07 版)(本报记者 沈童睿采访整理)
《 人民日报 》 温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