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陕西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陕西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及省级有关部门编制完成了《陕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划(2019-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于今年3月19日由省政府批复实施。陕西省《规划》印发实施后,得到了住建部的充分肯定,近日住建部印发工作简报,认为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简报编发了《规划》内容摘要,作为先进经验在全国推广,供各省区市学习借鉴。
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2019年6月28日省委常委会议、7月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听取了陕西省垃圾分类工作情况汇报,会议决定由我厅牵头编制全省垃圾分类规划。厅领导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厅党组书记、厅长韩一兵第一时间主持召开党组会及厅务会,传达省委、省政府会议精神,对规划编制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对规划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浩全程参与规划编制,多次召开会议听取规划编制进展,对规划的体系结构提出意见。副巡视员魏龙多次出席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会,深入地市开展调研,对规划内容严格审查把关。2019年10月17日,我厅在北京召开专家评审会,住建部相关司局领导和国内环卫方面的权威专家认为规划符合陕西实际,整体达到了全国先进水平。
我省《规划》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底数情况明。注重问题导向性,对各市(区)垃圾处理情况现状进行了全面调研,摸清设施底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结合目标提出分类投放与收集、分类转运与处理两大环节的建设内容,切实推动处理能力提升,着力解决“前分后混”等突出问题。二是投资估算清。注重目标导向性,结合省情进一步细化我省各市(区)的工作任务,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分别确定了2020年、2022年和2025年的工作目标,结合重点建设任务估算出不同时间段的投资量与总量。三是可操作性强。注重结果导向性,既是规划也是行动计划,既有目标又有建设任务,既有方法也有举措,既有全省总体也有各市分解,既有时间表也有路线图。各市(区)按照《规划》组织相关部门分步实施,严格落实,可完成国家规定任务。
《规划》针对当前垃圾分类存在的“前分后混”、中端运输和末端处理设施特别是厨余垃圾运输、处理设施不到位,分类投放准确率低,宣传引导不到位等问题,确定了以下目标和具体任务:一是规划目标。分2020年、2022年、2025年三个时间节点,本着先公共机构再全面推开、先示范片区再全面覆盖的原则,对西安、咸阳两个国家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以及其他城市分别提出目标。二是建设任务。《规划》科学预测四类垃圾产生量,明确不同环节建设任务和四类垃圾处理流程、建设任务与投资规模。结合四个环节的流程特点,将其划分为分类投放与收集和分类转运与处理两个阶段。明确2020年、2021—2022年、2023-2025年全省及各市(区)建设任务和投资规模。规划期总投资127.68亿元,其中2020年55.3亿元,2021—2022年39.34亿元,2023-2025年33.04亿元。
为了保障《规划》实施,提出了五个方面措施:一是落实地方党政同责,成立全省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二是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完善技术标准规范,不断加强政策制度建设。三是加强群众宣传引导,夯实教育教学基础,广泛建立督促引导制度,加强相关专业人员培训。四是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建立多元投资机制,以项目建设为重点,完善配套设施。五是建立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健全考核评估办法,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省市考核指标。
下一步,陕西省住建厅将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统筹,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市(区)围绕规划目标编制本地垃圾分类规划,补齐设施建设短板,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分类系统;适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评估工作,推动各项任务目标落实;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居民分类意识,形成主动分类习惯,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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