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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应用于室外空气处理的化学过滤器分级(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5-05-30 17:24:54点击次数:9201次字号:T|T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4〕18号),我部组织天津大学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应用于室外空气处理的化学过滤器分级(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jpei@tju.edu.cn。

2.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邮政编码:30007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

附件:应用于室外空气处理的化学过滤器分级(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5年5月22日


住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