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将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规模大小,实行分类奖补。每年评选搬迁规模在200人至699人的安置点30个,每个安置点一次性奖补50万元;评选搬迁规模在700人至1999人的安置点15个,每个安置点一次性奖补100万元;评选搬迁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安置点10个,每个安置点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根据方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安置点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建设扶贫车间等,坚持保障基本、专款专用原则,严禁“垒大户、造盆景”。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较好,在为民服务、脱贫发展、平安稳定、和谐文明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安置点,均可申报该奖补资金,存在未开展地质灾害评估或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无明确结论、工作不到位发生群体性事件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等情况的安置点一律不得申报。同一安置点只能享受一次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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