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5〕274号),我部组织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行业标准《沥青混凝土再生剂(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gongminghui@cnjsjk.cn。
2.通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醴泉路118号;邮编:21110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7日。
附件:沥青混凝土再生剂(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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