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甘肃省消防条例》第四十条列中明确规定,禁止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禁止电动车进入载人电梯。
京ICP备18057382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7846号
版权所有:北京指尖墨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