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进电梯引起的安全问题”“电梯经常出故障影响使用,业主想要对电梯进行大的维修、改造甚至更换新电梯,而物业往往认为电梯没有大问题”……电梯是与居民日常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特种设备之一,6月9日,宿迁召开1+X新闻发布会,发布《宿迁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八章48条,涉及建设安装、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等内容,力促安全保障贯穿电梯全生命周期,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据介绍,截至2021年底,宿迁全市已注册电梯26551台,其中在用电梯24744台,在用电梯比2020年同期增长3523台。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电梯老龄化程度加剧,电梯安全管理中的新老问题愈加突出。根据市政府立法计划安排,宿迁市市场监管局成立立法起草小组,认真研究省内外先进经验,通过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形成《办法(草案)》,经过多轮修改完善,最终提交市政府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
《办法》鼓励采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新方法,提升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防范事故和应急救援能力。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提高电梯事故赔付能力。建设和安装方面,电梯井道、机房、底坑等土建工程,防渗漏保修期限不得少于五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使用方面,在电梯轿厢内安装的广告设施不得影响电梯的安全。乘用电梯应当文明有序,自觉遵守安全注意事项要求,不得在电梯内嬉戏、打闹、蹦跳、吸烟;在维保方面,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十五年以上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根据电梯运行的实际状况,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和维护保养项目。
日常生活中,电动自行车进电梯引起的安全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人们重视,但电动自行车充电又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有的地方不允许电动车进电梯,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冲突该如何解决?宿迁市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时猛表示,总体来说就是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来解决,“疏”就是指《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新建、改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鼓励已建成的住宅小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从而解决群众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问题,也就没有必要再把车往楼上搬了;“堵”就是该条款同时规定住宅小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避免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内,并鼓励住宅小区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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