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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电梯不出钱,装好又想坐,被拒后告上法庭?法院:不予支持

更新时间:2023-09-10 08:42:28点击次数:8493次字号:T|T
广东汕头某小区的业主陈老伯和李姨带头筹集开展小区增设电梯项目。电梯加装完毕投入使用后,小区内某栋楼三楼业主彭老伯要求使用电梯,因为根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文件中关于“第三层住户可以不分摊费用”的规定,他无须分摊建设费费用,现在他要求缴交管理费并使用电梯。对此,陈老伯、李姨认为,电梯项目的筹集阶段,彭老伯没有参与实际出资,所以他应该补交电梯建设费用后,才能给他缴交管理费并使用电梯。双方协调未果,彭老伯将两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人向其提供电梯门禁卡并开通通行权限。
汕头中院经审理认为,“第三层住户可以不分摊费用”非绝对不用出资,增设电梯所需资金最终仍需所有业主协商确定分摊比例。与彭老伯同层业主是在履行出资义务的前提下才对增设电梯享有使用权,彭老伯在没有出资及无其他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主张其有权使用增设电梯,有违公平原则。因此,对于彭老伯主张其有权使用增设电梯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遂依法判決驳回彭老伯诉求。
本案中,未分摊电梯增设费用住户要求共享电梯增设成果,法院明确不予支持无偿“蹭便梯”的司法立场,彰显司法裁判在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文/记者:章程 通讯员:汕法宣)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