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惠州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发布《关于公示2018年全年度在惠州开展电梯维保业务的电梯维保单位质量信息情况的公告》称,根据原《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2017〕332号)“推行信息公示机制,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规定,该局决定对惠州市的电梯维保单位的质量信息进行公示。
“2018年全年度维保质量抽查记录表”为惠州市、县(区)两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惠州检测院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开展的维保质量抽查的质量抽查情况。
此次公示中所列的电梯维保单位的排序不分先后,未在名单内的单位是未依法按《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在业务所在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配备相应作业人员、仪器设备,并书面告知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该局书面告知。表中“2018年全年度的检验合格率”由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惠州检测院提供,是指在2018年已申请电梯检验的检验合格率,“是否取得ISO 9000认证证书或正在推行ISO 9000”是指电梯维保单位是否采取质量管理体系来对本单位的维保质量进行管理,持续稳定地向顾客提供预期和满意的维保质量。
本次电梯维保单位的质量信息公示,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维保单位的工作水平和能力,可为使用单位选择维保单位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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