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电梯 > 正文

国内首部电梯安全法规启动修订,进行首次审议

更新时间:2021-04-26 11:46:33点击次数:6819次字号:T|T

201231日起施行,是当时国内首部电梯安全法规。时隔9年,南京市对《条例》进行首次修订,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日前,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进行首次审议。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时新峰参加会议,报告《条例(修订草案)》修订情况。他表示,提请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共965条,包括总则、生产和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和检测、监督管理、应急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修订草案)》在破解电梯“久病不治”难题、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推进物联网技术应用、建立电梯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等方面都有创新内容。

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该市电梯总量达11.6万台,且年增长幅度一直保持在8%以上。这也让市民百姓对已制定多年的《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有了新期待。因此,此次修订既是为了贯彻落实上位法及中央有关要求,固化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创新成果,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隐患治理、风险防范,更是为了回应市民期盼,更好地为市民群众的乘梯安全“保驾护航”。

《条例(修订草案)》都有哪些特色亮点?

三大难题破解

实施三大举措,破解高层建筑电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突出问题

目前高层电梯困人故障占全市86%,故障救援难、停梯影响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大多为业主自主自管,存在部分紧急报警装置无人应答的情况。《条例(修订草案)》,回应民生关切。

强化保障机制。鼓励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等履行使用单位职责,明确资金保障和分摊机制。将两类电梯列入安全责任保险覆盖重点范围。

增强应急能力。要求高层建筑电梯配备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设施,将其应急处置纳入消防演练内容。鼓励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紧急报警装置与市电梯应急处置平台联通。

实施重点检查。要求对15年以上老旧高层建筑电梯进行安全评估,对其中困人故障率高的实施重点检查。

厘清四方面责任,破解电梯安全涉及链条长、主体多难题

制造企业——明确保修责任,设置最低保修期限,保障电梯产品质量问题的及时解决。

业委会——首次明确业主委员会参与电梯安全管理的职责要求。

使用单位——细化协调困人救援、移交技术档案、监督维护保养作业等职责。

维保单位——强化应急处置职责,增加服从应急指挥调度职责要求。

严控三个关口,破解“先天不足”“久病不治”难题

在设计选型环节,明晰建筑设计环节电梯选型和数量配置要求,消除“先天不足”隐患。

在土建质量环节,规定土建质量要求,着力解决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防渗漏难点,提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土建结构防沉降要求。

在资金筹措环节,规定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费用来源和筹措机制,明确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调职责,疏解因资金不足、意见难统一,电梯“久病不治”的难题。

智慧监管创新升级

《条例(修订草案)》总结南京作为全国首批电梯监管改革创新试点城市的创新成果,凝练全国首批电梯智慧监管试点经验,加快监管方式从人工管理向数字化治理转变。

模式创新,加速行业升级

推行按需维保。推动维护保养模式由固定周期、固定项目向精准精细转变。

提升维保服务质量。倡导维保单位公开服务标准自我声明,提供更优产品和服务,扭转恶性低价竞争态势,向优质优价转变。

发挥应急处置效能。突出96333品牌特色,发挥平台数据富集优势,率先实现数据引导下的智能应急处置。

推广安全保险。固化“第二代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创新机制,让市民享受改革“红利”。

智慧赋能,助推监管增效

推进物联网技术应用。推动电梯配备物联网运行监测装置,变人工巡查为智能预警。

运用智能增效。在全国率先建成智慧电梯平台,汇集多源数据,助力科学决策。

支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首次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特殊应对措施,依托物联网技术缓解特殊时期、特殊地点电梯作业人员无法到达现场的矛盾。

据悉,《条例(修订草案)》将于今年8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供稿: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

质在四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