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4月28日,市民翘首以盼的东台市既有住宅小区首部加装电梯工程,在北关北路51号楼原东台冷冻厂(虾片厂)的职工集资楼正式开工建设。
北关北路51号楼,于1997年建成交付使用,为七层多层建筑无电梯装置,而且小区住户中老年居民较多,给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为此,根据该小区三单元楼业主同意并申请自愿增设电梯的请求后,市住建局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牵头部门,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对加装电梯的强烈愿望,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台镇金陈社区、市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积极做好前期相关情况的摸排工作,并在充分征询业主意见、协商费用分摊等一系列细致详尽的事宜基础上,经过公示以及方案联审,最终取得施工手续。
依据我市目前制定出台的《东台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适用范围为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多层住宅。
《方案》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增设条件有: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幢住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经增设电梯所在单元的全体业主一致同意。拟占用其他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符合规划、土地、建设、环境保护、 消防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且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住宅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增设电梯后不得影响既有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增设电梯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业主自筹资金、财政补助资金等。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等费用,应当由业主共同承担,可以根据楼层、户型面积等因素共同协商费用分摊比例。对既有非单一产权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予以补贴,五层及以下的补贴 8 万元/部,六层及以上的补贴10万元/部。由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投资新建的增设电梯项目不享受财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补贴时间暂定至 2022年12月31日。
可以预见,东台将会有更多的老小区安装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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