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生态环境局:
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2022年冬春季部分工业行业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宁工信函〔2021〕244号)要求,经水泥企业申报,自治区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审核,现下达2021-2022年冬春季全区水泥企业错峰生产计划,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抓好落实。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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