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工程(4000t/d、带12000kw余热发电)于2018年7月11日完成二期工程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验收委员会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制了《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验收报告》,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完成了批复的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一、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三、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方式:18148261113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
2、验收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站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15024969650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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